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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一、公司是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並揭露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V 本公司已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並已於本公司網站與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相關內容。 無差異
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一)公司是否訂定內部作業程序處理股東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並依程序實施?
V (ㄧ)本公司除透過股務代理機構外,另依內部作業程序建立發言人與代理發言人制度,設置專人處理投資人關係與股東建議、疑義、糾紛或訴訟等相關問題,網站亦設有投資人關係處理窗口之聯絡方式與E-mail。 無差異
(二)公司是否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 V (二)本公司隨時掌握董事、經理人及持股百分之十以上之大股東之持股情形,並透過股東名冊掌握主要股東及其最終控制者名單並與主要股東保持良好互動關係。
(三)公司是否建立、執行與關係企業間之風險控管及防火牆機制? V (三)本公司訂有「對子公司監理辦法」,明確劃分與關係企業之間職務權責,並依風險評估建置適當之防火牆機制,持續執行並控管之。
(四)公司是否訂定內部規範,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 V (四)本公司員工、經理人及董事等人員,除應遵守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外,本公司亦有訂「董事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員工道德行為準則」、「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之管理作業」及「誠信經營守則」等規範,相關人員不得利用所知悉之未公開訊從事內線交易,亦不得洩露予他人,防止他人利用未公開資訊從事內線交易。

三、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一)董事會是否擬訂多元化政策、具體管理目標及落實執行?

V (一)公司已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中訂定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並經由嚴謹的遴選提名程序,衡酌實務運作需要,設有七席董事,現任七席董事中具員工身分未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董事年齡於41-50歲共3人;於51歲至60歲者共1人,於61歲至70歲者共2人,71歲以上者為1人。全體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請參閱年報14頁。 無差異
(二)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外,是否自願設置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V (二)本公司目前依規定設立薪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未來公司將視業務需要成立其他各類功能性員會。
(三)公司是否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其評估方式,每年並定期進行績效評估,且將績效評估之結果提報董事會,並運用於個別董事薪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 V

(三)於109年1月9日董事會通過修訂「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並更名為「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

113年度績效評估方式及評估結果說明如下:

整體董事會績效評估:依董事會實際運作狀況進行評估,評分項目包括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董事會組成與結構、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五大面向;得分為96分,顯示本公司董事會整體運作情況尚稱完善,符合公司治理精神。

個別董事會成員績效評估:由各董事會成員自行評估,評分項目含括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認知、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內部關係經營及溝通、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六大面向;整體平均得分為95.16分,考核結果顯示本公司董事對各項考核指標運作之效率與效果均有正面評價。

前述績效評估結果已於114年3月4日董事會中報告。本公司將持續進行評估並視公司需求及主管機關規定配合辦理,未來將考量績效評估之結果運用於個別董事薪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

(四)公司是否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 V

(四)本公司依『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十號,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評估項目、『會計師法』第47條,不得承辦財務報告簽核工作之評估項目及『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9條第5項,擬訂「會計師獨立性評估表」,每年度評估會計師之獨立性,並請會計師出具獨立性聲明書,併呈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討論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

113年度簽證會計師獨立性之評估已於114年3月4日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討論通過。會計師獨立性評估項目暨評估結果,請參閱註1。

四、上市上櫃公司是否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公司治理人員,並指定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資料、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 V

本公司指定總經理室為專責單位,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並由公司治理主管負責督導,該單位主要業務職掌及推展情形說明如下:

1.為董事會議事單位,包括彙整會議議程、載明召集事由於於開會七日前寄發召集通知予各董事,並提供充分之會議資料以利與會者能確實瞭解議案相關資訊;當會議議題與董事自身或其法人之代表有利害關係之情事時,亦提醒應予利益迴避,於會後二十日內寄發議事錄予董事留存。

2.負責於董事會及股東會議當日之會後發布重要決議之重大訊息或公告,確保揭露資訊之適法性及正確性,以保障投資人交易資訊對等。

3.依法辦理股東會日期之事前登記,編製於期限內申報開會通知書議事手冊與議事錄。

4.辦理公司各項作業之變更登記。

5.為強化董事會運作效率,於每年年初進行上一年度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並將結果提報最近期董事會。

6.評估購買合宜保額之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保險,並完成投保事宜,且將承保內容向董事會報告。

7.不定期提供董事相關進修資訊,並完成相關進修申報。

8.不定期提供董事之執行業務、公司治理或經營業務相關之新頒法令或修正法令資訊。

9.每年檢視公司治理評鑑指標,針對未得分之指標提出改善計劃及因應措施。

無差異
五、公司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員工、客戶及供應商等)溝通管道,及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V

本公司目前已在網站www.mospec.com.tw上揭露利害關係人專區以及投資人關係處理窗口,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等議題。

本公司本著永續經營的理念,與利害關係人建立良好的溝通管道,以維護關係人之權利:

1.投資人:

重視投資者及股東知的權利,由發言人或代理發言人,透過股東會或發言人系統為平台,將業務、財務、及公司治理情形詳實揭露,以保障投資人權利。

2.客戶:

由業務負責提供諮詢並協助處理客戶相關問題,並適時反應予相關承辦單位,迅速提供給予所需之協助。

3.供應商:

由採購主管及人員與其溝通協調。

4.員工:

透過申訴管道,適度反應員工對公司經營及財務狀況或涉及員工利益重大決策意見。

無差異
六、公司是否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 V 本公司委任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東會事務。 無差異

七、資訊公開

(一)公司是否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

V (一)本公司已架設網站(www.mospec.com.tw),並將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揭露於公司網站。 無差異

(二)公司是否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公司網站等)?

V (二)本公司落實發言人制度,網站亦設有投資人關係專區,充分揭露財務業務、法人說明會(包括法人說明會之資料與錄影)與公司治理相關資訊,以供股東及社會大眾參考,公告予投資人明瞭及進行查詢。
(三)公司是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及於規定期限前提早公告並申報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 V

(三) 本公司113年度財務報告於114年3月4日董事會通過,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公告申報作業。

113年度第一季至第三季之財務報告及各月份營運情形皆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公告申報作業。

於規定期限內申報
八、公司是否有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權益、僱員關懷、投資者關係、供應商關係、利害關係人之權利、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等)? V

1.員工權益:

本公司設有職工褔利委員會,以辦理員工福利事項,積極鼓勵員工參加各項訓練課程,不定期召開勞資會議,瞭解雙方想法以達勞資雙贏局面。

2.僱員關懷:

建立各部門管理階層和員工溝通之管道,並由管理部人事單位透過考勤系統隨時掌握每位員工出勤狀況,如有異狀將適時給予協助。

3.投資者關係:

本公司每年依規定召開股東會,給予股東充分發問或提案之機會,投資者可藉由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表達意見。並設有發言人制度以處理股東建議、疑義及糾紛事項。本公司亦依據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相關資訊公告申報事宜,及時提供各項可能影響投資人決策之資訊。

4.供應商關係:

本公司與往來銀行、員工、消費者及供應商等,均保持暢通之溝通管道,維繫良好關係。

5.利害關係人權利:

本公司設有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直接與利害關係人溝通,尊重及維護其應有合法權益。

6.董事進修之情形:

相關進修情形請參閱註3.。

7.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

依法訂定各種內部規章,對各種風險進行管理及評估。

8.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

本公司一直皆以採取積極態度服務客戶,以維持客戶良好關係。

9.公司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

本公司於113年8月6日報告至董事會並辦理續保董事及經理人責任保險。

10.公司治理主管、會計主管及稽核主管進修之情形:請參閱註2。

11.本公司為防範內線交易,保障投資人及維護公司權益,施行以下方案:

(1)制訂「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暨防範內線交易之管理作業」,禁止公司董事或員工等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來獲利。

(2)每年對董事及經理人進行「禁止內線交易」之教育訓練。

(3)每季對董事及經理人進行「內部人持股變動違反證券交易法之違規態樣」之宣導。

無差異

九、請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中心最近年度發布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說明已改善情形,及就尚未改善者提出優先加強事項與措施。(未列入受評公司者無需填列)

1.本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強化公司治理。

2.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前上傳相關中英文資訊,以利股東及利害關係人及時獲取英文財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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