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集人:陳嘉鐘 委員:吳秋美、侯榮顯
薪酬委員會職權如下:
1.定期檢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2.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3.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公司訂定之「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每年至少執行一次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 並將評估結果作為遴選或提名功能性委員時之參考依據。
| 評估範圍 | 評估方法 | 評估標準 | 評估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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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資報酬委員會 | 由召集人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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