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集人:陈嘉钟 委员:吴秋美、侯荣显
薪酬委员会职权如下:
1.定期检讨「薪资报酬委员会组织规程」并提出修正推荐
2.订定并定期检讨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年度及长期之绩效目标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
3.定期评估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之绩效目标达成情形,并订定其个别薪资报酬之内容及数额
公司订定之「董事会暨功能性委员会绩效评估办法」,每年至少执行一次功能性委员会绩效评估, 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遴选或提名功能性委员时之参考依据。
| 评估范围 | 评估方法 | 评估标准 | 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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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资报酬委员会 | 由召集人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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