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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运作情形

公司治理运作情形

公司治理运作情形及其与上市上柜公司治理实务守则差异情形及原因

评估项目 运作情形 与上市上柜永续发展实务守则差异情形及原因
摘要说明
一、公司是否依据「上市上柜公司治理实务守则」订定并揭露公司治理实务守则? V 本公司已依据「上市上柜公司治理实务守则」订定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实务守则」,并已于本公司网站与公开信息观测站揭露相关内容。 无差异
二、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权益
(一)公司是否订定内部作业程序处理股东推荐、疑义、纠纷及诉讼事宜,并依程序实施?
V (ㄧ)本公司除通过股务代理机构外,另依内部作业程序创建发言人与代理发言人制度,设置专人处理投资人关系与股东推荐、疑义、纠纷或诉讼等相关问题,网站亦设有投资人关系处理窗口之联络方式与E-mail。 无差异
(二)公司是否掌握实际控制公司之主要股东及主要股东之最终控制者名单? V (二)本公司随时掌握董事、经理人及持股百分之十以上之大股东之持股情形,并通过股东名册掌握主要股东及其最终控制者名单并与主要股东保持良好交互关系。
(三)公司是否创建、执行与关系企业间之风险控管及防火墙机制? V (三)本公司订有「对子公司监理办法」,明确划分与关系企业之间职务权责,并依风险评估建置适当之防火墙机制,持续执行并控管之。
(四)公司是否订定内部规范,禁止公司内部人利用市场上未公开信息买卖有价证券? V (四)本公司员工、经理人及董事等人员,除应遵守证券交易法之规定外,本公司亦有订「董事及经理人道德行为准则」、「员工道德行为准则」、「内部重大信息处理暨防范内线交易之管理作业」及「诚信经营守则」等规范,相关人员不得利用所知悉之未公开讯从事内线交易,亦不得泄露予他人,防止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内线交易。

三、董事会之组成及职责

(一)董事会是否拟订多元化政策、具体管理目标及落实执行?

V (一)公司已于「公司治理实务守则」中订定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并通过严谨的遴选提名程序,衡酌实务运作需要,设有七席董事,现任七席董事中具员工身分未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董事年龄于41-50岁共3人;于51岁至60岁者共1人,于61岁至70岁者共2人,71岁以上者为1人。全体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落实情形请参阅年报14页。 无差异
(二)公司除依法设置薪资报酬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外,是否自愿设置其它各类功能性委员会? V (二)本公司当前依规定设立薪酬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未来公司将视业务需要成立其它各类功能性员会。
(三)公司是否订定董事会绩效评估办法及其评估方式,每年并定期进行绩效评估,且将绩效评估之结果提报董事会,并运用于个别董事薪资报酬及提名续任之参考? V

(三)于109年1月9日董事会通过修订「董事会绩效评估办法」,并更名为「董事会暨功能性委员会绩效评估办法」。

113年度绩效评估方式及评估结果说明如下:

整体董事会绩效评估:依董事会实际运作状况进行评估,评分项目包括对公司营运之参与程度、提升董事会决策质量、董事会组成与结构、董事的选任及持续进修、内部控制等五大面向;得分为96分,显示本公司董事会整体运作情况尚称完善,符合公司治理精神。

个别董事会成员绩效评估:由各董事会成员自行评估,评分项目含括公司目标与任务之掌握、董事职责认知、对公司营运之参与程度、内部关系经营及沟通、董事之专业及持续进修、内部控制等六大面向;整体平均得分为95.16分,考核结果显示本公司董事对各项考核指标运作之效率与效果均有正面评价。

前述绩效评估结果已于114年3月4日董事会中报告。本公司将持续进行评估并视公司需求及主管机关规定配合办理,未来将考量绩效评估之结果运用于个别董事薪资报酬及提名续任之参考。

(四)公司是否定期评估签证会计师独立性? V

(四)本公司依『职业道德规范公报』第十号,影响会计师独立性之评估项目、『会计师法』第47条,不得承办财务报告签核工作之评估项目及『公司治理实务守则』第29条第5项,拟订「会计师独立性评估表」,每年度评估会计师之独立性,并请会计师出具独立性声明书,并呈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讨论会计师之独立性及适任性。

113年度签证会计师独立性之评估已于114年3月4日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讨论通过。会计师独立性评估项目暨评估结果,请参阅注1。

四、上市上柜公司是否分配适任及适当人数之公司治理人员,并指定公司治理主管,负责公司治理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董事、监察人执行业务所需数据、协助董事、监察人遵循法令、依法办理董事会及股东会之会议相关事宜、制作董事会及股东会议事录等)? V

本公司指定总经理室为专责单位,负责公司治理相关事务,并由公司治理主管负责督导,该单位主要业务职掌及推展情形说明如下:

1.为董事会议事单位,包括汇整会议议程、载明召集事由于于开会七日前寄发召集通知予各董事,并提供充分之会议数据以利与会者能确实了解议案相关信息;当会议议题与董事自身或其法人之代表有利害关系之情事时,亦提醒应予利益回避,于会后二十日内寄发议事录予董事留存。

2.负责于董事会及股东会议当日之会后发布重要决议之重大消息或公告,确保揭露信息之适法性及正确性,以保障投资人交易信息对等。

3.依法办理股东会日期之事前登记,编制于期限内申报开会通知书议事手册与议事录。

4.办理公司各项作业之更改登记。

5.为强化董事会运作效率,于每年年初进行上一年度董事会暨功能性委员会绩效评估,并将结果提报最近期董事会。

6.评估购买合宜保额之董事及重要职员责任保险,并完成投保事宜,且将承保内容向董事会报告。

7.不定期提供董事相关进修信息,并完成相关进修申报。

8.不定期提供董事之执行业务、公司治理或经营业务相关之新颁法令或修正法令信息。

9.每年查看公司治理评鉴指标,针对未得分之指标提出改善计划及回应措施。

无差异
五、公司是否创建与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员工、客户及供应商等)沟通管道,及于公司网站设置利害关系人专区,并妥适响应利害关系人所关切之重要企业社会责任议题? V

本公司当前已在网站www.mospec.com.tw上揭露利害关系人专区以及投资人关系处理窗口,并妥适响应利害关系人所关切之重要企业社会责任等议题。

本公司本着永续经营的理念,与利害关系人创建良好的沟通管道,以维护关系人之权利:

1.投资人:

重视投资者及股东知的权利,由发言人或代理发言人,通过股东会或发言人系统为平台,将业务、财务、及公司治理情形详实揭露,以保障投资人权利。

2.客户:

由业务负责提供谘询并协助处理客户相关问题,并适时反应予相关承办单位,迅速提供给予所需之协助。

3.供应商:

由采购主管及人员与其沟通协调。

4.员工:

通过申诉管道,适度反应员工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或涉及员工利益重大决策意见。

无差异
六、公司是否委任专业股务代办机构办理股东会事务? V 本公司委任统一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务代理部办理股东会事务。 无差异

七、信息公开

(一)公司是否架设网站,揭露财务业务及公司治理信息?

V (一)本公司已架设网站(www.mospec.com.tw),并将财务、业务及公司治理信息揭露于公司网站。 无差异

(二)公司是否采行其它信息揭露之方式(如架设英文网站、指定专人负责公司信息之搜集及揭露、落实发言人制度、法人说明会过程放置公司网站等)?

V (二)本公司落实发言人制度,网站亦设有投资人关系专区,充分揭露财务业务、法人說明会(包括法人說明会之资料与錄影)与公司治理相关信息,以供股东及社会大众參考,公告予投资人明了及进行查询。
(三)公司是否于会计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公告并申报年度财务报告,及于规定期限前提早公告并申报第一、二、三季财务报告与各月份营运情形? V

(三) 本公司113年度财务报告于114年3月4日董事会通过,并于规定期限内完成公告申报作业。

113年度第一季至第三季之财务报告及各月份营运情形皆于规定期限内完成公告申报作业。

于规定期限内申报
八、公司是否有其它有助于了解公司治理运作情形之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权益、雇员关怀、投资者关系、供应商关系、利害关系人之权利、董事及监察人进修之情形、风险管理政策及风险衡量标准之执行情形、客户政策之执行情形、公司为董事及监察人购买责任保险之情形等)? V

1.员工权益:

本公司设有职工褔利委员会,以办理员工福利事项,积极鼓励员工参加各项训練课程,不定期召开劳资会议,了解双方想法以达劳资双赢局面。

2.雇员关怀:

创建各部门管理阶层和员工沟通之管道,并由管理部人事单位通过考勤系统随时掌握每位员工出勤状况,如有异状将适时给予协助。

3.投资者关系:

本公司每年依规定召开股东会,给予股东充分发问或提案之机会,投资者可藉由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表达意见。并设有发言人制度以处理股东推荐、疑义及纠纷事项。本公司亦依据主管机关之规定办理相关信息公告申报事宜,及时提供各项可能影响投资人决策之信息。

4.供应商关系:

本公司与往来银行、员工、消费者及供应商等,均保持畅通之沟通管道,维系良好关系。

5.利害关系人权利:

本公司设有发言人及代理发言人,直接与利害关系人沟通,尊重及维护其应有合法权益。

6.董事进修之情形:

相关进修情形请参阅注3.。

7.风险管理政策及风险衡量标准之执行情形:

依法订定各种内部规章,对各种风险进行管理及评估。

8.客户政策之执行情形:

本公司一直皆以采取积极态度服务客户,以维持客户良好关系。

9.公司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之情形:

本公司于113年8月6日报告至董事会并办理续保董事及经理人责任保险。

10.公司治理主管、会计主管及审计主管进修之情形:请参阅注2。

11.本公司为防范内线交易,保障投资人及维护公司权益,施行以下方案:

(1)制订「内部重大信息处理作业暨防范内线交易之管理作业」,禁止公司董事或员工等内部人利用市场上未公开信息买卖有价证券来获利。

(2)每年对董事及经理人进行「禁止内线交易」之教育训练。

(3)每季对董事及经理人进行「内部人持股变动违反证券交易法之违规态样」之宣导。

无差异

九、请就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中心最近年度发布之公司治理评鉴结果说明已改善情形,及就尚未改善者提出优先加强事项与措施。(未列入受评公司者无需填列)

1.本公司已设置审计委员会强化公司治理。

2.本公司于股东会开会前上传相关中英文信息,以利股东及利害关系人及时获取英文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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